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保密审查、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向“一中心两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切实加强各级“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建设,并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和“一中心两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向社会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完善工作流程,加强指导和监督。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和协调会商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申请。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十一)加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完善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尚未建立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的,要于2012年9月底前建立网站(实体网站或挂入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机制,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工作标准,确保各级各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区“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26号)要求,建立健全“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运行保障体系,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加强政府专网和政务服务专网的运行维护,加强行政审批数据存储备份,在2012年9月底前配置满足业务需求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机房,确保政务服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视频监察系统等正常运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