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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的要求,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在“十二五”期间从根本上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统筹推进,切实做好项目立项、区域布局、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等项工作。各级发改、国土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在项目规划立项、场地建设、土地供应、建设经费、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

  (四)继续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2012年6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区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的通知》(桂法制发〔2012〕2 号)要求,编制、修订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五)切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政府令第67号)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部门所有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所有审批人员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政务服务。要始终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将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都要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格禁止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受理。各部门要把大部分接待、咨询、受理、办复等工作转移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按照便于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第二季度各级监察机关要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以及行政审批事项不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和不执行一次告知、行政审批否定报备等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并要求在2012年7月底前整改。对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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