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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核准北京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北京金融街营业部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核准北京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北京金融街营业部营业场所的批复
(京证期货发[2012]18号)


北京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京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金融街营业部营业场所的申请》(北京中期期总字[2012]0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北京金融街营业部营业场所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百盛大厦写字楼第七层7019室”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3号楼20D12-D13”。营业部名称由“北京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营业部”相应变更为“北京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营业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该营业部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保持到迁址完成,该期间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至少公告一次。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字样“本公司北京金融街营业部此次变更营业场所的申请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批准,尚须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完成”。并将上述材料向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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