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偿还次级债务的批复
(京证机构发[2012]27号)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金公司向投资者偿还07年次级债务的申请》(中金证 [2012]66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3号),我局对你公司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我局同意你公司偿还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合计10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债务。你公司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