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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筹建顺义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筹建顺义支公司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9]365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顺义支公司的请示》(阳光人寿京[2009]4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批准你公司筹建顺义支公司。
二、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该支公司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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