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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筹建海淀支公司农科院营业部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筹建海淀支公司农科院营业部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9]470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农科院营业部的请示》(新保京发[2009]8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海淀支公司农科院营业部。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该营业部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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