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长宁区推进家庭医生制度确保慢性病患者一个月用药量的情况通报
(沪医保办(2012)2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
近日,长宁区卫生局、医保办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方便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患者用药措施的通知》(长卫发〔2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慢性病管理患者实行安全、方便的用药措施。
《通知》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保障治疗必须的社区基本用药供应,提高基本药物储存量,确保社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药物的签约服务患者必须开具一月(4周)用量,降低复诊率。
《通知》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对慢性病签约服务患者,应全程跟踪并根据病情制定用药方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慢性病安全、合理、方便用药措施的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标管理的硬性指标,并与绩效工资总额挂钩。
为落实《通知》有关规定,长宁区卫生、医保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设立了投诉电话(52064817),接受和处理社区居民的投诉,同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投诉接待部门,及时核查处理病人投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