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销崇明玉环路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沪保监复[2009]18号)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关于撤销崇明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天保沪[2009]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撤销崇明玉环路营销服务部。你公司应做好机构撤消后各项善后工作。
你公司应按照《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1号)和《关于做好保险许可证公告的通知》(沪保监发[2007]130号)的要求,办理相关公告事宜,并上缴《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