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强菱达宇汽车修理厂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0]449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强菱达宇汽车修理厂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京阳光产险[2010]4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不予核准“北京强菱达宇汽车修理厂”的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计时间 : 2010年8月24日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类别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审批结果 | 原因 |
1 | 102228399 | 北京强菱达宇汽车维修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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