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强制规定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

  1. 县级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2. 市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工作完成后,各县(区)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情况统计表》,市直各部门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于2012年4月25日前将清理结果汇总报送市法制办公室。

  (四)清理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通过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统一公布本级的清理结果。

  五、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有关行政强制依据和实施主体的清理,是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清理,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确保质量。

  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结合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由各县(区)、各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清理结果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政府各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要经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送清理意见,须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清理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按时按规定完成清理任务。

  联系人:黄国章,联系电话:2825790 ;电子信箱:bsfzb@163.com

  附件:1. 行政强制依据清理表

  2. 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表

  3.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略)

  4. 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行政强制依据清理表

  填报单位(盖章):   签发人:   日期: 年 月 日

1. 依据种类

文件标题(含文号)

涉及条款

发布日期

见附件

规范性文件

    

2. 清理意见

(1)废止或者停止执行

(2)修改

废止理由

修改后的具体条款和修改理由(可用附件提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