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县级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2. 市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工作完成后,各县(区)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情况统计表》,市直各部门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于2012年4月25日前将清理结果汇总报送市法制办公室。
(四)清理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通过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统一公布本级的清理结果。
五、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有关行政强制依据和实施主体的清理,是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清理,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确保质量。
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结合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由各县(区)、各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清理结果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政府各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要经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送清理意见,须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清理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按时按规定完成清理任务。
联系人:黄国章,联系电话:2825790 ;电子信箱:bsfzb@163.com
附件:1. 行政强制依据清理表
2. 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表
3.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略)
4. 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行政强制依据清理表
填报单位(盖章): 签发人: 日期: 年 月 日
1. 依据种类
| 文件标题(含文号)
| 涉及条款
| 发布日期
| 见附件
|
规范性文件
| | | | |
2. 清理意见
|
(1)废止或者停止执行
| (2)修改
|
废止理由
| 修改后的具体条款和修改理由(可用附件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