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进一步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
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提高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性能。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性能评价,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基础资料数据库体系,为地震安全农居的实施提供基础依据。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
5. 强化地震应急准备,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政府对地震灾害的综合应对能力建设。加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进一步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预案实战化综合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落实预案备案和督查制度,强化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措施。加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完善指挥平台和基础数据库。
建设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县(区)级地震应急指挥分中心。加强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建设,完成防震减灾基础数据库建设,增强我市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完善指挥部工作制度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建立经常性的工作通报和联络机制,保证指挥部各项功能的实现。
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市、县(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学习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开展城市社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壮大地震灾害救援力量。挖掘大中型企业、行业的救灾潜力,建设地震救援培训基地,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知识培训,逐步形成以“公救”、“共救”、“互救”、“自救”相结合的多层次灾害救援、救助机制。
全面推进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险场所建设。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6. 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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