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 把城市地震安全作为重中之重,逐步向有重点的全面防御拓展。
切实推进城市的地震安全工作,提高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尤其要提高医院、学校及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公共建筑的设防水平,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力度的监管。加强避难场所建设。切实做好广大农村防震减灾工作,改变农村民居不设防状况,不断提高全面防御的能力。
2. 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地震工作方针。
把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和社会震害防御能力作为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地震部门自身能力与社会防御能力、地震科技支撑能力与社会管理能力的关系,统筹防震减灾事业持续、稳定、深入发展。强化“地震安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意识,提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3. 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加强防震减灾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六进”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的参与程度,提高对地震信息的理解和心理承受能力,掌握自救互救技能。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三、防震减灾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十二五规划目标。
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全市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力争到2015年市区和县(区)所在地城镇基本达到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即达到遭遇中小地震基本不受影响,受灾能够短期恢复,将次生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初步建立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烈度速报台网。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得到提高,城市和城镇新建一般建设工程全部达到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并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要求100%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全面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农村新建房屋逐步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提高农村建房抗震技术指导力度。逐步完善地震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三网一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城区具有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并具备必要的避险救助、救生设施。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宣教网络,初步建成覆盖学校、社区、乡村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多途径多角度宣传防震减灾知识,防震减灾意识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率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