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要采取租赁、临时调用等多种方式,过渡解决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场地不足、配套滞后、功能不全的问题。下大力气改变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平均面积排名自治区倒数第一的落后局面。年底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过渡期的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未达到的县(区)将按绩效考核内容进行扣分。
发改、国土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在项目规划立项、场地建设、土地供应、建设经费、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争取在“十二五”期间从根本上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为办事企业和群众真正提供 “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六)着力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全区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函〔2012〕2号)精神,平果县、那坡县,那坡县坡荷乡、田阳县那满镇,田东县祥周镇中平村、凌云县玉洪瑶族乡那力村、右江区汪甸瑶族乡塘兴村为全区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单位。各示范点要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一服务两公开”目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2012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七)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务公开。
依托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大力推进决策公开和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它行政职权,对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按照权力类别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权力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条件、期限、监督渠道等项目编制流程图,并经编制、法制、监察等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加强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八)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点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完善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指导。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和协调会商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申请。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切实加强“一中心两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