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力度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
各县(区)要夯实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在80%的乡(镇)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在30%的村建立政务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各乡(镇)要整合相关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人员,建立面向群众的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办理的“一站式”服务,开展“一办三中心”改革试点的乡(镇),要在社会服务中心增挂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牌子。要整合乡(镇)(街道)基层站所的计生、综治、民政、林业、新农合、新农保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村(社区)政务服务站根据实际,设立行政事务服务、社会管理服务、民生保障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农业农村服务、国土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科技信息服务及法律事务服务等服务项目,采取“集中办理”和“个别值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成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基层办事,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四)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体系。
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名称统一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置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统筹管理本辖区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效能监察、电子政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投诉、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等工作,以及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管理办公室统一为行政机构,必须使用行政编制,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部分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已使用事业编制的,要在当地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各县(区)要按照自治区的规定,增设政务公开股,并配齐配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实际工作人员要达到8人左右。
(五)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市本级和各县(区)要深入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要把加强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建设工程,统筹考虑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的硬件建设。新建的政务服务中心要合理设置行政审批服务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区、行政效能监察区、中介机构服务区、商务服务区、便民服务区等,并能满足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