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制定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县(区)调整充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签订责任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
(二)学习培训。
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国土资发〔2012〕16号文件、
《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及桂政办发〔2012〕66号文件精神,通过举办和参加各种培训班,全面掌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内容、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技术规范。
(三)边核查边查处边整改。
国土资源部下发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前,各县(区)要按照桂国土资发〔2012〕3号文件要求,核实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核实确认一宗,查处整改到位一宗;国土资源部下发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后,各县(区)在开展集中查处整改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核查、查处整改工作,全面完成核查和查处整改工作任务。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确保立案率100%、查处到位率95%以上。
(四)录入数据、立卷归档。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材料进行整理,按照“文件齐备、图件齐全、真实准确、整齐有序”的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文件和卷宗材料,装订成册。按照
《卫片执法检查规范》要求将相关内容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意见纠正完善有关数据。
(五)督查与验收。
各县(区)完成自查工作后,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在各县(区)开展整改的基础上,由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
(六)成果上报。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要求按时报送各阶段成果。各县(区)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7月17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须经本县(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由填表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和电子文形式上报。相关统计表格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系统上报;工作情况电子文档报至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科邮箱:JC285226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