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二次供水卫生监管。
二次供水单位要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制度落实,加强卫生安全检查,及时更新、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施,防止二次供水被污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执法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加强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确保当地居民的用水安全。
(六)加强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抽检,严格供水单位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索证管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和使用涉水产品的行为,确保涉水产品卫生安全。
七、加强监测,建立卫生安全预警和信息沟通机制
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预警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以监测和控制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为目标,确定当地与健康密切相关的需要重点监控的水质指标,加强饮用水监测,探索建立水性疾病评估、预测体系。各集中市政供水单位的日常水质监测检验结果要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进行通报,市、县卫生监督部门要定期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分析本地水质监测资料,掌握卫生状况,并形成水质分析报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与市政建设、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互通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水质卫生状况,以及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建议,确保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本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积极化解饮用水卫生隐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八、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现场监督监测能力。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自备供水进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稳步提高卫生监管覆盖率,提高饮用水监管水平。
(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装备配置。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能力建设的支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实验室装备等条件,建立健全具备国家标准规定指标的检测能力。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活饮用水的监测能力逐步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全部106项指标的检测能力;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步达到除放射性指标以外全部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中央补助广西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争取地方政府配套投入,合理配备饮用水卫生监督现场检测设备和装备,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可靠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