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供水单位、自建水厂、学校自备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由供水单位的主管行政部门负责。
三、开展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调查工作,摸清状况,排查隐患
各级卫生部门要牵头组织教育、水利、市政等有关部门利用1年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本辖区内的集中式供水、自建供水、学校自备供水、二次供水和备用水源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饮用水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类型、工艺、数量、布局、供水人口、净水消毒、卫生管理及水质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控制指标,及取水点的基本信息,并逐一登记造册完整入卷归档。同时制作本辖区集中式供水、自建供水、学校自备供水、二次供水和备用水源的分布图。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卫生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摸底调查、建档和送检工作。在调查的同时,全方位、全覆盖,竖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的排查制水、供水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卫生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整改,并进行追踪检查,对于多次出现同一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消除饮用水污染隐患。
卫生部门要制定生活饮用水状况摸底排查方案,卫生监督所负责摸底调查项目、表格,安全排查范围及要求的制定,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工作档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内饮用水水质摸底检测工作,对调查点经常性监测水质检测数据底数不清的要进行一次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以便及时发现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
四、加强饮用水供水单位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供水单位供应合格饮用水
(一)加大饮用水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本地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制水环境,及时更新制水设备,保证制水全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运转良好,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污染饮用水,并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要求。
(二)提高制水质量。
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及时引进制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制水质量和饮用水卫生安全水平。
(三)加强供水单位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饮用水供水企业要加大水质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和检测人员的培养,拓宽饮用水检测范围,提高检测频率,确保每一时段的水符合卫生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