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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完善监管机制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坚持落实供水单位主体责任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把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落实饮用水卫生监管责任,明确任务和要求,保障人员、装备设备和资金投入,切实抓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衔接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保障生活饮用水全程的有效监管。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采取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措施,督促饮用水生产企业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标准,供应合格的饮用水。

  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供水安全组织领导工作,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作为保障居民健康的重要措施,并将解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协调卫生、财政、发改委、水利、环保等单位开展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建立卫生监测网络和督查、考核制度,编制卫生监测年度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生活饮水卫生监测和饮用水卫生安全评价及水性疾病监测工作。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依法对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水利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编制、审查中对卫生安全问题进行卫生学评估,以及工程建设中卫生部门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及监管工作中,认真落实卫生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

  环保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控,对生活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及饮用水监管专项行动经费,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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