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研究用好用活各项有利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党中央加快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国务院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利条件和国家、自治区出台的优惠政策,加大对临时用地、征转分离、只征不转、先行用地、区位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使用的研究力度,针对用地对象的异同来区别使用。按照项目建设时序,轻重缓急,多渠道多方式保障城镇化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要注意对一些用地需求依法分流,纳入非建设用地管理。对因地质勘查、建设项目施工及其他临时设施需要临时使用土地,要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农用地(含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有关规定纳入农用地管理。各县(区)要及时开展已批未征(或未用)土地的清理,合理运用区位调整政策保障急需开工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发改、工信部门要尽可能将合适项目申报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和自治区重大技改项目,争取享受更多用地优惠政策。
(十四)加强土地批后实施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各种设施的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土地调查确认以及安置小区建设等工作,尽快形成有效供地开发条件。进一步加快土地供应审批效率,提高土地供应率。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等用地的供地手续,尤其要妥善处理道路分摊面积问题。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污水雨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等,凡以建设项目运作实施的,必须严格依法办理供地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对用地主体不明确,且已实际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视为已供地及时备案,待竣工后通过土地变更进行登记,用地主体确定为城市人民政府。
(十五)夯实相关基础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十二五” 期间应加强包括金土工程和数字百色在内的国土资源科技信息化工程建设。高度重视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将年度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统筹考虑。充分利用遥感信息技术,为合理规划与开发利用国土资源、预警预报重大灾害、及时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等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加大基层国土所建设投入,改善办公条件,提高人员待遇,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