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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七)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用地。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有关文件要求。所有新建、扩建、迁建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办公楼面积标准在国家标准未调整前,要严格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的规定执行。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存量资源,增加存量供给。对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首先考虑从现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改扩建的,应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界限,实行集中建设。严格控制业务用房和事业单位用房建设。在审批办公用房与业务用房合建的项目时,要严格控制业务用房规模,有标准的要根据标准核定,没有标准的要按照满足实际需要的原则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并且在批文中明确核定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的面积划分。

  (八)合理利用存量土地。

  充分利用城镇(村镇)存量、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以及村内空闲地、废弃工矿地,按照城市(村镇)规划合理开发利用,以节约集约用地措施保障更多城镇、工业建设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加快实现我市城镇化、工业化跨越发展战略意图;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要充分显化其价值,积极发挥融资功能保障城市、开发区建设。严格控制因土地调整置换而占用储备土地,对被占用土地的补偿原则上通过依法提高剩余土地的容积率或调整其它规划设计条件等方式来解决;进一步加快处置盘活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四、进一步规范土地资源配置行为

  (九)依法配置土地资源。

  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规定的程序、时间等要求开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出让行为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对于工业用地,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有关规定,依据供地政策、土地用途、规划限制等具体因素,选择适宜的出让方式;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对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土地资源配置情况的监督力度,严格查处虚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行为,特别对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领导干部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违规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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