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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百政发〔20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和《国家土地督察改进工作建议书》(穗发〔201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

  (一)要充分认识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我国国情和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此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走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依法行政。

  (二)全面树立依法用地意识。

  各县(区)要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市人民依法用地的意识。各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合理用地,任何建设用地项目未经依法批准用地手续,不得开工建设。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健全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做到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

  二、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正确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土地资源进行调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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