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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

  (二)生猪活体储备管理经费。

  根据自治区的规定,管理经费标准按储备每轮每头6元计算,所需费用由市、县(区)财政补贴。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商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

  六、安排生猪活体储备专项资金

  从2011年10月起市、县(区)财政安排生猪活体储备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主要用于生猪活体储备的生猪生产正常费用补贴、生猪从入栏到出栏的收购资金利息补贴和生猪活体储备管理经费等,以确保生猪活体储备工作落到实处。

  七、流动资金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自治区市两级冻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7〕47号)规定,生猪活体储备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由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给予贷款,实行正常贷款利率。

  八、生猪活体储备的管理办法

  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实施。

  九、职责分工

  商务主管部门每年负责制定生猪活体轮换(入栏、出栏)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每年负责财政补贴的预算编制、资金落实及资金的财务管理。水产畜牧部门负责所储备生猪活体的品种认定、质量检测、储备数量确认。

  建立生猪活体储备制度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策性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期间市场稳定。

  本制度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2011年度生猪活体储备任务和费用计算表
  单位:头、万元

名 称

生猪活体储备费用

生猪活体管理经费(代管费)

费用

合计

每批

储备量

每年

补贴单价

每年

补贴金额

每批

代管量

每年

补贴单价

每年

补贴金额

市本级

4500

30元×3批

40.5

4500

6元×3批

8.1

48.6

右江区

1500

30元×3批

13.5

1500

6元×3批

2.7

16.2

田阳县

1400

30元×3批

12.6

1400

6元×3批

2.52

15.12

田东县

1900

30元×3批

17.1

1900

6元×3批

3.42

20.52

平果县

2200

30元×3批

19.8

2200

6元×3批

3.96

23.76

德保县

1300

30元×3批

11.7

1300

6元×3批

2.34

14.04

靖西县

2200

30元×3批

19.8

2200

6元×3批

3.96

23.76

那坡县

750

30元×3批

6.75

750

6元×3批

1.35

8.1

凌云县

650

30元×3批

5.85

650

6元×3批

1.17

7.02

乐业县

550

30元×3批

4.95

550

6元×3批

0.99

5.94

田林县

900

30元×3批

8.1

900

6元×3批

1.62

9.72

隆林县

1250

30元×3批

11.25

1250

6元×3批

2.25

13.50

西林县

500

30元×3批

4.5

500

6元×3批

0.90

5.40

合 计

19600

176.4

19600

35.28

2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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