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
(百政发〔201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财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建立生猪储备制度是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于稳定市场、平抑物价、调节供求、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自治区市两级冻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7〕47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生猪储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级别
生猪储备级别为市、县两级,按自治区下达的任务进行分配。
二、储备种类
生猪储备为生猪活体储备。根据布局和管理需要,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进行评审后,确定储备基地场资格并下达储备任务。
三、储备数量
全市生猪活体储备数量为19600头(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市本级生猪活体储备由市商务局管理,县(区)生猪活体储备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管理,或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委托当地食品公司负责代管。
四、生猪活体的动用及轮库
(一)生猪活体的动用。
生猪活体是政府专项储备物资,其动用权属于市、县(区)人民政府。动用储备生猪活体(不含轮库更新)需由市、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动用。
(二)生猪活体的轮库。
为确保生猪活体及时出栏,生猪活体按4个月的期限轮换更新一次。生猪活体的轮换更新及管理由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轮换更新及管理办法由商务、财政部门确定。
五、储备费用
(一)生猪活体储备费用。
包括生猪活体生产环节的费用补贴和生猪从入栏到出栏的收购资金利息补贴。生猪活体生产环节的费用和生猪从入栏到出栏的收购资金利息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每头30元,所需费用由市、县(区)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待每批轮库数量核准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核拨存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