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
2012年起对全市合法煤矿实施以下内容的机械化改造:
采煤:实现机械落煤、装煤、运煤,鼓励实现高档普采或综合机械化采煤。
掘进:煤巷、半煤巷和岩巷均实现机械化开掘、装载和运输。
运输:运输长度超过1500米的平巷、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采区实现带式(或刮板)输送机运煤,减少串车运输;逐步实现辅助运输机械化。
--2012年3月前全市煤矿机械化改造全面铺开。
--20l2年全市基本完成煤矿机械化改造。
--2013年全市全部完成煤矿机械化改造。
2014年,全市所有煤矿全面实现机械化开采、掘进和运输,并把百色矿区构建成年产煤量达800万吨左右(或年产煤量占广西煤炭总产量80%)的机械化生产基地。(详见附件)
对不具备机械化改造条件或具备条件而未进行机械化改造的煤矿必须退出煤炭生产行业。
四、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的工作步骤
(一)铺开阶段(2012年3月底前)。
1.深入调查研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本辖区煤矿企业在充分研究矿井提升、运输、通风、供电、供排水系统、煤层赋存条件和井巷条件等详细资料的基础上,聘请广西区工业设计院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含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于2012年2月底前报百色市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如有需要,市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可组织百色矿务局、右江矿务局及其他相关的有资质的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分赴有关煤矿企业逐矿指导,协助编制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2.集中联合审查。2012年3月中旬,市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集中联合审定后报自治区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推进阶段(2012年3月-2012年12月)。
经核准的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由县(区)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并督促煤矿企业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煤矿企业机械化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各产煤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煤矿机械化改造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煤矿企业推进机械化改造。煤矿企业要按照审定的煤矿机械化改造方案时间安排,稳步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