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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专利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发明专利权人奖励2000元/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奖励500元/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奖励300元/件。

  同一专利只奖励一次。

  第六条 资助及奖励条件。

  资助条件:(一)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二)专利申请权属及专利权属明确。

  奖励条件:申请专利授权奖励的,须已获得专利证书。

  第七条 申请专利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百色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属发明专利的,提供《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属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资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的发票。

  (四)该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五)专利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具代办委托书和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共同专利申请的须出具共同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请专利代理费资助的,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的代理费发票复印件。

  (八)以上要求的复印件,都需要提供原件备核。

  第八条 申请专利授权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百色市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该专利审定授权说明书首页复印件。

  (四)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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