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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十二五”教育规划的重点。积极建立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承担起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规划,对各县(区)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县(区)要发挥主体作用,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并实行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相关教育实验,开展重点问题研究,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和指导。发改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支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三)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中央和地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全部及时落实到位。统筹资金,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加强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和管理,确保所征费用用于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抵扣正常的财政拨款。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完善教育经费结算中心机制。

  (四)建立监测督导制度。

  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监测。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要根据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标准要求,对县(区)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和基本均衡发展进行督导评估。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成绩显著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时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和基本均衡发展的将在全市通报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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