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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四)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1. 实施素质教育。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安全教育。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制度。发挥优质高中学校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继续执行从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划出一定比例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政策。

  2. 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重点班、实验班或按考试成绩分班排座。严禁以任何方式组织学生在节假日补课,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杜绝歧视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以及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现象。

  3. 强化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加强校本教研,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探索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切实转变教师教学理念,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质量的有效监控,促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五)实施弱势群体关爱工程。

  1. 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服务与管理。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并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

  2.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在校留守儿童的档案和联系卡制度。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和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津贴。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办法和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4.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制度。继续完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多渠道筹资助学体系,帮助学习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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