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清理整顿的内容。
1. 核查各类交易场所名称是否规范,开办条件是否具备,证照是否齐全,从事交易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是否合法,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是否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等。
2. 对于从事权益类交易的交易场所,核查有无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有无采取集中竞价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有无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是否少于5个交易日;有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等。
3. 对于从事合约类交易的交易场所,核查有无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四、明确工作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督导建立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管理制度,上报自治区决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重大事项。
(二)职责分工。
1.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2.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市金融办:负责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统筹协调。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清理整顿碳排放交易场所。
(3)市国资委:负责清理整顿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场所。
(4)市商务局:负责清理整顿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场所(含稀贵金属、玉石珠宝等)。
(5)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负责清理整顿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
(6)市林业局:负责清理整顿林权交易场所。
(7)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负责清理整顿从事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
(8)百色银监分局:负责清理整顿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金融服务的行为。
(9)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各类交易场所的税收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