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全市开展地质灾害核查工作,对2010年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查,落实监测责任人和制订具体的治理方案,并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旅游景区(主要是涠洲岛和星岛湖)等重要区段进行专项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二)建立完善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实现在汛期特别是遭遇灾害性天气时监测、评价和预警预报,及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为防灾减灾提供基础信息。
(三)加强与北部湾地质环境监测站联系,及时汇报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信息、地质灾害防治的经费估算及资金保障渠道。
(四)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规划中期治理的隐患点进行治理。通过防治规划的实施,中期治理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25处,确保约24人免受威胁,约57万元财产免受损失;修复危险路段约900m,恢复和保护(防止扩大对农田的破坏)农田约15亩。
三、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数据库建设
远期根据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共享要求,依靠相关技术支撑,选择合适的基础数据库与图形平台,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点及防治成果等基础数据库与易发区图、防治规划图等的空间数据库建设,并建成集地质灾害点、易发区、防治分区和地质灾害防治成果为一体的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地质灾害相关信息采集、查询、统计、发布等自动化,促进信息共享,提高政府决策和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章 经费估算及资金渠道
一、经费估算
(一)估算依据及标准。
本《规划》只对近、中期的防治经费估算,经费主要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等。根据对以往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的分析、测算及物价水平,对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所需费用进行估算。主要费用估算依据如下:
1.工程治理项目:我市地质灾害除涠洲岛南湾街海蚀崖的崩塌规模较大外,其余的一般较小。因此,除涠洲岛南湾街的海蚀崖单独计算外,其余的隐患点的治理费用采取平均估算。由于近期治理的隐患点规模和治理难度较大,中期治理的隐患点相对较小,远期治理的隐患点最小,根据2007~2010年已治理的隐患点实例,近期崩塌(滑坡)治理工程投资平均约15万元/处,搬迁避让平均约3万元/户;中期崩塌(滑坡)治理工程投资平均约5万元/处。
涠洲岛南湾街北侧的海蚀崖崩塌隐患规模大,海蚀崖存在崩塌隐患部分长约1000m,高约40m,面积约40000m2,治理类型为工程治理,以削坡和局部铆杆加固为主。据初步估算,约2626.4万元。
2.群测群防项目:按工作经费1200元/处·年估算。
3.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及应急处置费用:调查3万元/年,应急处理10万元/年。
4.气象预报预警运行:按20万元/年预算。
5.地下水监测项目:建立监测孔15万元/孔,监测工作经费2500元/孔·年。
6.地质灾害调查项目费用参考《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财建〔2007〕52号)。
(二)费用估算。
经过对近期、中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费进行分类估算,总费用为4327.4万元(详见表6-1),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费3521.4万元,各类网络系统建设及运行费、重点区(段)地质灾害、突发性调查及应急处理费、隐患点监测和地下水监测费等共806万元。近期防治费用3933.4万元,其中涠洲岛南湾街海蚀的单项治理费用2626.4万元,其他治理和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及应急处理等1307万元,中期治理资金约394万元。涠洲岛南湾街海蚀治理估算见表6-2,近期、中期的防治估算分别见表6-3、表6-4。
二、资金渠道。
计划近期治理资金3933.4万元,其中2755万(约70%)向自治区申请,其余1178.4万元由市、县区政府自筹。中期治理资金394万元,其中276(约70%)万元向自治区申请,其余118万元由市、县区政府自筹。河岸、渠道边坡崩塌(滑坡)、水库堤坝滑坡,道路崩塌、滑坡等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治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
地质灾害的防治任务实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所辖段(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领导责任制,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基本制度,完善管理职能,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预报制度、灾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依法加大地质环境监管力度;制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技术要求并严格执行。
二、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的保障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资保障机制,做到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与防治和减轻地质灾害工作的总体布署相结合,保证防治工作顺利进行。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交通、城市、防洪堤建设及资源开发、扶贫、移民工程等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努力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