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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团委、妇联、关工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各方优势,资源共享、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市、县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牵头”原则,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大人、财、物投入,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人,落实相关责任,专人负责,抓好落实。职能部门要整体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整体联动机制,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统筹城乡发展工作、“三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与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北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起来,推动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基层,做好服务。农村基层组织要做好本地留守儿童的管理服务工作,密切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及留守子女监护等情况,督促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的法律义务;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卫生保健、人身安全及摸底调查等工作。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劳务输出人员家庭档案,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服务。要通过政策引导、财力支持,大力扶持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农村社会服务机构,不断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三)制定方案,加强考核。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严格做到有督促,有检查,争取每年取得新进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每年6月底、12月中旬要将本地、本单位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思路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政府将于每年12月底前对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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