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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发〔201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北海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儿童群体之一。目前,我市共有未满18岁的农村留守儿童14504人。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北海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部署,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有关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纳入新一轮《北海市儿童发展规划》,创新管理,扎实工作,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全方位、综合性、制度化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使农村留守儿童普遍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成长环境有较大的改善。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探索建立留守儿童保护管理机制;倡导和完善“代理家长”制;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工作等。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活动有地”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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