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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北政发〔201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北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一个地区社会经济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体育强市建设进程,提高全市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省区的决定》(桂发〔2011〕37号)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保障广大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夯实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基础,为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全市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夺取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全面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全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观念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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