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梧州市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方案》(梧政发〔2010〕55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我市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梧政发〔2010〕4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步伐,确保我市职业教育工作稳步推进,为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打下基础,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确保职教资源整合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梧州职业学院、市职业教育中心的管理范围
市政府是梧州职业学院、市职业教育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梧州职业学院、市职业教育中心作为整合后的市一职中、市二职中、市卫生学校、市财经学校、市农机学校、市长洲职业学校、市技工学校、市轻工技工学校、市机电技工学校、市城建技工学校等10所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单位,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这10所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落实梧州职业学院和市职业教育中心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统筹所整合的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资源配置、专业设置和建设、教职员工的管理和调配等工作。负责所整合的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教育教学管理和党建、群团、社会稳定等其他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承担所整合各学校的债权债务。支持和配合各业务指导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二、有关单位职责
(一)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作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梧州职业学院、市职业教育中心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协调指导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专业设置、就业指导、毕业生资格的审核、审批,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和组织培训工作,指导开展教学科研与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实训实验基地建设,统筹管理市本级职业教育经费,提出经费预算方案,协同市财政部门指导和管理财务工作,进行教育教学督导、评估检查,协调推进基建、科研等项目建设。
(二)整合到梧州职业学院、市职业教育中心的各中等职业学校原主管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农机化管理局、长洲区政府)仍为业务指导单位,负责指导具体业务的开展,不再负责行政管理。积极支持梧州职业学院、市职业教育中心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和对口培训项目的申请。共同争取、管理好各项培训经费,共同负责各类劳动技能的考核鉴定、就业推荐、岗前培训、再就业培训项目的规划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