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支持学习深造。对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40周岁以下(截止2011年12月31日)分流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并通过国家考试参加大专以上正规学历教育的,除享受第五条鼓励自谋职业的外,可一次性补助80%的学费。学习期满后,不再安排工作。对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如原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优先聘用;如无空缺岗位,也可推荐到专业对口、有空缺岗位的其他单位或行政村卫生室聘用。
分流前在编在岗人员的相关工资待遇,提前离岗、内部退养、自谋职业、三年过渡安置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学习深造期间80%的学费补助等费用支出,由本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二)非在编分流人员
此类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待遇按《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1〕57号)文件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一)强化纪律观念
各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合规办事,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政策落实不变形、不走样,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应有功效。要严格规范操作,决不允许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机构编制纪律和竞聘上岗、分流安置等各项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举报制度
市卫生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医务人员举报。凡是对岗位设置结构不合理、竞聘上岗与分流安置工作不透明、不公开、违规操作等行为进行举报的,局党办将认真处理答复,及时发现、纠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将加强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全程参与、全程跟踪。
(四)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估息迁就。一是从局部利益出发阻碍改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不落实改革措施的;二是工作不负责,敷衍拖拉、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严重影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三是在竞岗、分流安置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四是挤占、挪用、贪污改革资金的;五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的。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