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须及时函报消防部门立案查处,依法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未彻底整改前,辖区公安分局要积极协调区管委、镇政府、农场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期间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由消防部门提请政府依法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严防此类场所带险经营发生火灾事故。
(三)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要及时函告公安、消防部门,严格按照《
消防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海南省消防条例》和《海南省公安机关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措施》严肃查处,该拘留的拘留、该关停的关停、该重罚的重罚。
(四)召开阶段性战役新闻发布会。“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政府将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清剿火患”战役阶段进展情况。各单位有条件的也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
(五)组织战役督察。市政府督察室将组织监察、公安、消防等部门,成立“清剿火患”战役联合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不定期对各单位战役进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察重点是各单位“清剿火患”战役部署、开展情况,公安机关“三轮排查”实施情况,社会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对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集中区、商贸集中街区等区域、单位和未办理消防安全手续的场所重点督察。
(六)深化消防宣传培训。各单位要结合《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在主流媒体加大“清剿火患”战役的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告牌、宣传栏、LED电子屏等各种宣传载体,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消防部门要在三亚电视台、三亚晨报、南岛晚报等市主流媒体开设“清剿火患”专栏、专题、专版,全面介绍战役要求、部署情况和整治动态。要组织中央媒体驻地记者站和市主流媒体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跟踪报道。并协调相关政府和公安部门领导接受央视访谈。要充分利用微博、博客、手机短信、彩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曝光、整治动态、安全提示等内容。要组织消防官兵、志愿者、宣传车深入街道、学校、社区、单位等普及消防常识;加大消防站开放力度,广泛组织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参观、体验;协调街头、楼宇、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每天至少播出1次消防公益广告、安全提示。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新闻策划会、通气会、发布会等形式,每月通报隐患整治情况。广播电视部门要在主要频道、电台主要频率黄金时间广泛制作播出消防安全知识公益广告;国庆、“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在电视台主要频道黄金时段,滚动播出消防安全提示。教育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前、幼儿、中小学生基础教育。公安部门要推动消防监督员、派出所民警在排查同时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所有单位员工、专职消防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接受强制培训。民政部门要推行“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实行每个社区落实一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一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一名消防宣传员的“三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