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住建部门要贯彻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规范,加强对在建工地开展隐患清剿行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考核内容;要加强对城市燃气行业所有单位的监管;
(五)安监部门要对易燃易爆及烟花爆竹行业开展隐患清剿行动,指导编制危化行业应急救援预案;
(六)商务部门要对大型商场、超市(3000㎡以上)等商贸行业开展隐患清剿行动;
(七)教育部门要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隐患清剿行动;
(八)卫生部门要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医院、医疗场所开展隐患清剿行动;
(九)民政部门要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福利机构开展隐患清剿行动;
(十)文体部门要对全市公共娱乐场所和古建筑、涉及文化体育活动的场所开展隐患清剿行动;
(十一)旅游部门要对全市星级酒店、旅游景点、家庭旅馆等旅游行业开展隐患清剿行动;
(十二)民宗部门要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隐患清剿行动;
(十三)工商部门要联合质量监督、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对无照经营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予以暂缓或免于年检;
(十四)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全市港口、码头、汽车站、火车站系统、所有单位、场所、汽车修理厂开展隐患清剿行动;
(十五)公安部门(含消防部门)要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好“清剿火患”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各市县、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分类统计,分析研判,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消防宣传培训,落实公安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形成“网格化”管理格局;依托各社区警务室设立消防服务站,对家庭旅馆等“六小单位”、“三合一”场所、农村、社区的火灾隐患实施动态监控,以大警务带动大消防;
(十六)综合执法部门要联合住建、消防、公安等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开展隐患清剿行动;
(十七)农垦部门要对本系统内的农场定期开展隐患清剿行动;
(十八)海南电网三亚供电局负责对全市室外供电设施、设备及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电气线路乱搭乱接和线路老化等火灾隐患进行清剿整改。
五、战术措施
(一)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各单位要根据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每月至少1次带队重点排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三合一”场所等;各职能部门每月至少1次组织本行业专项检查;区管委、镇政府、农场等每周至少3次“网格化”排查,杜绝死角。各单位均要以区、镇、社区、农村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排查整治责任到人,做到不遗漏一家单位场所,不放过一处隐患。各单位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单位和场所要开展“回头看”,对排查的社区、农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台帐,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