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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1、负责对环境噪声达标区内的环境噪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组织起草《三亚市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3、组织编制三亚市环境功能区划,报市政府审批。
  4、对环境噪声达标区各类环境噪声(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固定噪声源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进行全面调查监测,制定切实可行的噪声治理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提交监测报告和分析评价报告。
  5、汇总并完成编写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制定三亚市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
  6、建立健全达标区内环境噪声污染源及其监测情况的档案。
  7、向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申请组织三亚市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验收。
  8、验收通过后对三亚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内产生的各噪声源实施监管,保证达标区内环境噪声长期达标。
  (二)市规划局:
  1、负责提供2010年三亚市建成区范围图和建成区交通主、次干线分布图。
  2、负责提供2010年三亚市建成区面积和主、次干线总长度。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以及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管理。
  2、对建筑施工工地产生高噪声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3、统计三亚市建成区近两年噪声投诉次数以及处理情况。
  4、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城市生活噪声的管理。
  (四)市公安局:
  1、负责对机动车辆交通噪声的管理。
  2、划定机动车喇叭禁鸣区,设置禁鸣标志,对大型机动车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实施限制。
  3、在禁鸣限速区域内加强交通管理,牵头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五)市工商局:
  1、对设置在住宅小区及校园周边200米内噪音敏感区的机修厂,铝合金门窗加工厂等产生高噪音的小企业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2、协助有关部门对现已产生噪声影响的企业进行查处。
  (六)市文体局:
  1、对噪声不达标的娱乐项目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
  2、协助有关部门对现已产生噪声影响的企业进行查处。
  (七)河东、河西区管理委员会:
  1、协助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开展宣传创建和调查摸底工作。
  2、协助相关部门督查管理辖区内噪声固定源治理工作,配合完成噪声达标区建设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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