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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试点单位。

  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推荐2个街(镇)作为试点单位。所选街(镇)应具有代表性,具备一定的电子政务基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较好。试点单位要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于2012年6月底前报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府办公厅),并组织实施。

  (二)搭建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

  1.建设街(镇)网站。各试点单位要借鉴兄弟城市街(镇)网站建设的先进经验,建设本街(镇)网站,全面梳理本街(镇)各种信息,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发布更新,全方位宣传、展示和介绍本街(镇)情况。

  2.整合政府各部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通过街(镇)网站提供网上办事服务。

  3.试点街(镇)网站要开设群众论坛,为辖区内市民群众发表意见、建议和进行投诉、举报、求助等提供平台,并及时予以回应;定期分析整理论坛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上报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

  (三)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效果。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2年12月底前后委托中介机构对各试点街(镇)网站运维情况进行测评,并在下一年度择时召开现场会议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把试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精心组织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试点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要加强培训,全面提高街(镇)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政务服务水平和电子政务应用能力。

  (二)明确工作分工。

  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会同市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组织和指导协调全市试点工作,并将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纳入市、区(县级市)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快组织实施。市、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试点街(镇)整合各种业务办理系统,推行网上办事服务。市、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部门要将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纳入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安全运行。

  (三)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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