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试点单位。
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推荐2个街(镇)作为试点单位。所选街(镇)应具有代表性,具备一定的电子政务基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较好。试点单位要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于2012年6月底前报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府办公厅),并组织实施。
(二)搭建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
1.建设街(镇)网站。各试点单位要借鉴兄弟城市街(镇)网站建设的先进经验,建设本街(镇)网站,全面梳理本街(镇)各种信息,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发布更新,全方位宣传、展示和介绍本街(镇)情况。
2.整合政府各部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通过街(镇)网站提供网上办事服务。
3.试点街(镇)网站要开设群众论坛,为辖区内市民群众发表意见、建议和进行投诉、举报、求助等提供平台,并及时予以回应;定期分析整理论坛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上报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
(三)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效果。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2年12月底前后委托中介机构对各试点街(镇)网站运维情况进行测评,并在下一年度择时召开现场会议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把试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精心组织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试点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要加强培训,全面提高街(镇)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政务服务水平和电子政务应用能力。
(二)明确工作分工。
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会同市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组织和指导协调全市试点工作,并将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纳入市、区(县级市)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快组织实施。市、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试点街(镇)整合各种业务办理系统,推行网上办事服务。市、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部门要将街(镇)电子政务公开平台纳入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安全运行。
(三)提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