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府〔2012〕6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是中央推动对外贸易“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的重要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外贸易工作的基本任务,不仅有利于我省减少对外贸易摩擦,增强外经贸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且对加快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保障能源资源供给、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发〔2012〕15号文的要求,并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粤府〔2011〕126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促进进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外经贸厅反映,省外经贸厅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各地进口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