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技术骨干培养。建立完善学科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学科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协调落实卫生部与我区和北京市与我区卫生人才培养对口帮扶政策,以团队建设为原则,组织选派我区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骨干到国内发达省(市、区)甚至国外、境外进修学习。
四、进一步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13.组织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备案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继续组织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单位落实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备案工作。
14.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卫生部《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严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管理,进一步加大自治区境内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实验活动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督导和监管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五、加强高中等医学院校专业设置指导,规范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
15.加强高中等医学院校新增专业设置管理。联合教育厅,切实加强高中等医学院校新增专业设置的管理,组织专家对各高等医学院校新增专业进行评估。积极推进高等医学教育改革,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临床医学院评审标准》及其《管理办法》,开展临床医学院评审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推进学术交流
16.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项目学科覆盖率、继教对象覆盖率和学分达标率,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探索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形式,特别是基层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培训形式。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和周期验证工作,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继教学分的确认工作。
17.促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充分发挥自治区医学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繁荣学术园地,努力营造一种良好的学术气氛;继续开展内蒙古医学科学技术奖评奖工作,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科研及创新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