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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建建[2011]615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及《云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妥善解决企业在注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依据《云南省人事厅、建设厅<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云人专[2005]57号)及我省二级建造师考务及注册工作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报考时间在2010年以前,通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以前的人员,若存在下列情况的, 由本人提供本人履历,单位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和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准予申请注册。

  (一)注册时,学历专业与注册条件不对应,但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已经拥有五年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经验的;

  (二)注册时,学历年限达不到报考条件,但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实际工作年限已经满足报考年限的。

  二、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注册申请企业属地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理审核合格后方为有效。

  三、涉及上述情况的人员申请注册时,除注册要求的材料之外,还应提供:

  (一)由申请人本人及申请注册企业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一份(用A4纸打印);

  (二)云南省建造师执业资格复核表;

  (三)云南省建造师注册工程业绩审核表;

  (四)证明申请人工作履历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五)证明申请人本人的工程项目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对在申请注册中,执业资格证书信息与所提供材料不对应如身份证号码、学历等,属在报考时误填需修改的,请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修改。我厅在接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更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的正式函后接受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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