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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州市建设系统集中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情况通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州市建设系统集中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情况通报
(云建设〔2011〕556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消防委发【2011】6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云建设【2011】328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通知》(云住建发明电【2011】21号),从2011年7月21日至8月5日,组织四个检查组,由对口处室领导带队,对昆明市、昭通市、红河州、文山州、楚雄州、怒江州、丽江市、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工作中,检查组首先了解各州市建设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云建设[2011]328号)的情况。每州市抽查2-3个在建高层民用建筑及其施工现场,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条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依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等情况;抽查至少一个已建成投入使用由持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高层民用建筑,重点检查落实高层民用建筑使用情况、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从检查情况看,各州市建设系统高度重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各建设局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成立了州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中第一阶段的底数核查工作基本完成,第二阶段的情况排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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