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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12年开展行人乱扔、车上乱抛、店面乱倒垃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时间
  1、专项行动时间: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2、整治重点时段:早晚上下班车人流高峰期。主要商业大街为9:00-19:00;主要广场(含休闲广场)为早6:00-8:00、晚19:30-22:30;沿街店面为22:00-凌晨1:00打烊前。
  四、整治范围
  东湖、西湖、青云谱、青山湖四个中心城区和开发区、新区的主要干道、主要交通路口,广场(含休闲广场),主要商业大街,“四桥”(八一大桥、南昌大桥、英雄大桥、生米大桥)。
  五、整治方法
  1、对“行人乱扔”的整治:主要由各区城管局(委)组织各街道环卫所管理人员和质检员在路上劝阻并实地抓拍,提供有效证据,在省、市新闻媒体上曝光;市城管委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在管理区域内进行巡查拍摄;城管执法人员在路上发现行人乱扔,依据《南昌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由有关条款进行现场处罚。
  2、对“车上乱抛”的整治:主要街道环卫所作业和质检人员、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市城管委相关单位的督查人员采取登记车牌、实地拍照、现场摄像的方法取证,并在省、市新闻媒体上曝光。交警执法人员发现车上乱抛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第89条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对“店面乱倒”的整治:一是由各执法分局执法人员采取实地拍照、现场摄像的方法取证,对店面乱扫乱倒垃圾者进行现场处罚,并在省、市新闻媒体上曝光。二是各区环卫所提供有效的影像证据交由各执法分局进行处罚。
  六、有关工作要求
  第一、加强协作。市城管委督查考核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综合执法处负责对各城区及相关单位“三乱”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每周四对各城区及相关单位发现上报的“三乱”问题汇总,环卫处负责汇总各城区及相关单位发现“店面乱倒”和“行人乱扔”问题汇总;市政综合执法处负责各城区执法分局对“行人乱扔”、“店面乱倒”问题处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处负责对“车上乱抛”等“三乱”问题的全面汇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提供各城区及相关单位发现的“车上乱抛”车辆车主相关信息;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要对本行业中的公交、出租车等加强管理,采取车内语音提示、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强宣传,防止司机和乘客车上乱抛垃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对市直机关各部门的公务用车司机加强管理,要求司机做到不往车外乱抛垃圾,并防止和劝阻乘车人员车上乱抛垃圾。对于被曝光的车辆要予以严肃查处。市城管委信息处负责联系并于每周五将“三乱”行为在省、市媒体曝光;市纪委监察局驻市城管委督查组介入效能督查,各城区(开发区)公安交管部门和市属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协同作战,力求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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