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洪公通字[2012]56号)
各公安分、县局,各支队,交管局,市警校,警卫处,森林公安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效能办《全市“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安排》(洪效办字[2012]55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全市公安机关“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九日
全市公安机关“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整改方案
根据《全市公安机关“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洪公通字[2012]18号)精神,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全体公安民警及工作人员通过自己找、同事帮、群众提、领导点、大家评等多种方式,深入查摆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为集中解决群众反映、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主要问题,高质量抓好整改,严要求督促落实,现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放的视野解放思想,以创新的理念转变作风,以得力的举措推动工作,以长效的机制巩固成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紧紧围绕全市公安事业发展的大局,以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问题为落脚点,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全力塑造公安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为将南昌建设成为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整改目标
通过落实整改,切实解决当前公安机关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警不廉的“私、奢、贪”、执法执勤“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政审批中的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促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机关效能进一步改进,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