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卫法规〔2012〕014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局属单位、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关于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系统规划工作,不断适应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提高卫生全行业管理水平,结合当前卫生系统规划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政府部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以及“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强调了卫生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统一性。
对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而言,规划工作是开展全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编制规划,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卫生事业的发展进行前瞻性的科学安排,对一个阶段内的卫生工作进行提前部署,引导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单位向着共同目标形成工作合力。
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而言,规划是提高本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通过编制规划,对本单位发展现状和问题、发展环境和形势、发展目标和措施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分析,有助于提高战略管理和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单位内部管理。
同时,规划也是重大项目获批的先决条件。发展改革部门要求,各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应有规划作为依据;财政部门也非常强调规划在安排财政预算中的基础性作用。
过去十多年来,卫生事业发展综合性规划以及一系列卫生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本市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为卫生系统各单位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当前阶段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时期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本市卫生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认识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规划编制的及时性、科学性和实施的严肃性,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引领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规划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