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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富民工程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富民工程的实施意见
(吉工商个字〔2010〕214号 )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富民工程的目标任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准入监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坚持为科学发展服务,在扩大总量、调整结构、改善民生、拉动就业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加大工作力度、拓宽视野、创新举措,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富民强省工程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产业结构,支撑富民工程

  坚持富民与发展相结合、相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支柱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壮大特色资源产业,培育战略性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大力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民营经济,在提高产业层次和竞争能力的同时,不断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拓展富民空间。到2015年,力争全省新增个体工商户120万户,新增中小企业5万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和所带动的农户达到农户总数的50%以上,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全省从业人员比重达到45%。

  二、放宽政策准入,做强富民工程

  把富民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坚持立足富民谋求发展、放宽政策。要在原有放宽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和拓宽投资渠道,把富民工程做大做强。

  一是拓展居民投资渠道。大力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伙制经济。加快发展资本市场,规范民间融资。允许依法在单位职工、专业合作社或亲友等内部特定对象范围筹集资金兴办实体企业。推动金融创新,加强居民理财。

  二是放开知识产权收益。职务性技术成果在本省转化或入股的,其知识产权由主要发明人或研发团队拥有,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入股的,作价金额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三是放宽个体私营企业设立条件。实行创业筹备期制度,筹备期2年。筹备期间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允许正常生产经营,并享受新设立企业相关政策。

  四是放宽企业经营场所限制。城乡居民住房在不危害公共安全前提下,在征得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的同意下,可凭社区或村委会证明办理非生产企业住所。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可登记为经营者的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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