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3:
关于报表填报的说明
一、报表1的说明
1、所属产业。根据各自的产业特色来确定,不需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来分,在省最终分类归总中,再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来分。
2、企业名称。指企业工商注册时营业执照上确定的名称,不能简写。
3、组织机构代码。指质监部门的代码。
4、主要产品。指企业主营业务产品。
总产值、销售产值,以一套表中产值产量报表确定数为准;综合能源消耗,以一套表中能源报表确定的数为准;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以一套表中财务报表确定的数为准。产销率=销售产值/总产值。增加值按统计确定的报表区域平均增加值率*总产值核算。
二、报表2的说明
1、用电、用水量,指供电部门和供水部门确定的实际发生数。
2、税收,国税主要指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地税主要指城建和教育附加税、契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3、出口创汇,指海关确定的出口创汇数。
4、上市或拟上市企业,指已上市企业和被政府部门确定列为拟上市企业名录的企业。
5、品牌,指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品牌,商标,指市级以上工商认定的商标,高新企业,指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指市级以上专利管理部门认定的事项,农业龙头企业,指市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三、其它说明
1、规上工业工业
(1)表1按季填报单个企业明细(属大企业的,只填报汇总数);1-21列填报数据以统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分企业增加值按统计部门核定数据平均填报;产销率=销售产值/总产值*100;所属产业表述根据各自产业特色确定,如:光伏光电、生物医药、汽车制造、大飞机、纺织服装、铜加工等;单位规模分类标准: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