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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2012)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装企业和加气站充装资质的监督管理,加气站建设和生产运营中特种设备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CNG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特种从业人员等方面监督管理。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CNG汽车加气站规划选址,核提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CNG汽车加气站建设用地管理。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CNG汽车加气站项目招投标等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CNG汽车加气站建设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审查并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CNG汽车加气站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CNG汽车加气站项目的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及CNG汽车尾气的环保监测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CNG汽车加气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程验收及办理有关消防建筑手续,CNG汽车登记备案和年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CNG汽车加气站、汽车加装企业的营业执照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及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送CNG危险品气体车辆的管理,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手续,核发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负责CNG汽车加气价格的监督管理。
  四、CNG汽车加气站建设
  (一)建设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CNG汽车加气站实行安全、消防、环保、卫生“三同时”制度。
  (二)建设标准。
  CNG汽车加气站建设严格执行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和SY0092~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
  (三)建设方式。
  CNG汽车加气站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可独立选址,也可与加油站结合建设,还可以在现有加油站、液化气加气站基础上改建或在现有加油站基础上扩建。
  (四)审批程序。
  1.企业按照压缩天然气发展规划向规划、国土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土地手续。
  2.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依审批权限审批或报请省建设主管部门对加气站项目及其工程设计进行审批。
  3.企业建站立项获批后,到消防、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办理开工手续,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施工。
  4.加气站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市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5.企业到市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后,持相应许可证书到工商部门进行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办理CNG汽车加气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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