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大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压缩天然气(CNG)汽车推广应用,规范汽车加气站建设、汽车供气装置加装的管理,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清洁能源推广应用为核心,坚持“经济、环保、安全、效能”的原则,加快加气站建设和汽车供气装置加装速度,加强加气站及汽车供气装置加装管理,大力发展压缩天然气产业,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根据城市总体发展情况及市场需求,优化空间布局,未来五年,建设2~3座CNG汽车加气母站,新建9~11座加气子站,新设立4~5个CNG汽车供气装置加装厂,新增加装汽车5000台,公交车、出租车、通勤车供气装置加装率达80%,并逐步在公务、商务及社会车辆中进行推广应用。
三、组织机构
成立大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 组 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CNG汽车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协调。
具体职责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议,研究制定CNG汽车推广应用总体规划,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CNG汽车加气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运营监管、人员培训和设施工程建设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