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吉林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工商企字〔2010〕200号 )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关于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吉林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2010年8月30日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十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吉林省加快经济发展
方式转变促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支持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发展,国家工商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支持吉林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办字[2010]22号)。省政府办公厅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吉林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函[2010]52号)向各地转发了总局这一文件,并要求贯彻执行。为认真贯彻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用好用足国家工商总局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做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服务创新工作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全力支持打造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汽车、石化、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光电子信息、冶金建材、装备制造、生物、新材料等新型工业基地。上述行业的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使用控股企业字号,该控股企业名称中无行政区划的,允许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放在行政区划之前。申请使用无行政区划名称的,积极帮助协调国家工商总局予以批准。
2、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进入生物、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业、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和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对以无须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出资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并评估验资后,即可作为上述新兴产业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以登记。